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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人李志起诉腾讯《明日之子》侵权,索赔300万

2018-07-03 16:51:00 IT资讯

 今天,个体音乐人李志在微博@南京李志 发布长文诉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,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《明日之子》全国巡演时也曾未经授权进行翻唱。就此,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,索赔300万元。其中100万元是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权费用,另有100万元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权费,剩余100万元则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,并表示不接受其他建议。


 

公开资料显示,《明日之子》是腾讯视频推出的一档音乐偶像养成节目,由企鹅影视、哇唧唧哇和微博联合出品。目前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已于6月30日晚于腾讯视频播出,本季节目则由腾讯视频、哇唧唧哇、腾讯音乐娱乐集团(以下简称“腾讯音乐”)联合出品,并由李宇春、吴青峰、华晨宇共同组成星推官组合,杨幂担任厂牌星推官,何炅为现场总导演。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,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首日播放量为9408万。

下面是音乐人李志微博发布的长文:

6月30日播放的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,7月1日一个叫“文静”的人发来邮件,表达了两点意思:1刚刚找到我们的联系方式,没法提前得到授权;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授权。

这么些年的摸爬滚打,我们团队自立了一套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法,通常是先通知对方停止侵权,迫不得已再起诉,之所以没有选择违法必究,是因为我们的人力和财力支撑不了庞大的侵权案件,当然也有“安全”方面的考虑。万幸,多数侵权方接选择息事宁人,极少数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(除了大家知道的对酷狗、酷我两家龌龊公司的胜诉之外,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,更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)。

刚刚工作完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,想起今天要处理的乱七八糟的事,想起这些年经历的乱七八糟的事,欣慰与伤感交织,突然想起这件事,突然怒不可遏。于是未经和经纪人及律师的商量,擅自写了这片微博。

1,年初《明日之子》全国巡演,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,在我方抗议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。这才几天,居然就没有联系方式了?况且节目中的翻唱人还是毛不易老师所推荐。

2,著名音乐人树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《明日之子》侵权,微博上未经证实的类似侵权还有若干。

3,文静老师的邮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,全是牛逼哄哄的商业洽谈气氛。

有一次在杭州和某业内朋友聊天,他说“最烦你们这种只会要1块钱精神损失费的死文艺青年”。虽然当时面子上挂不住,但是想了一段时间,我觉得他说的很对: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,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,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。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,所以不良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。对于多数商人来说,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,甚至罚到企业破产,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。所以在这之后,我们起诉包括酷狗、酷我、XX卫视……在内的诸多企业时,都提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。

对于《明日之子》,我有三点想法:

1,赔偿300万。100万是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权费用,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,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。

2,法庭见。

3,不接受其他建议。

李志

2018年7月3日早晨于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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